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是一个崭新的领域,此类公司具有数量多、规模小、经营不确定等特点,管理层在监管制度的设计方面,既要保证其具有一定的透明度、规范性和组织性,也要建立相应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实质性条件
本次出台的《业务规则》相较于原中关村试点规则对于挂牌公司的门槛设置进一步趋于宽松,对挂牌公司的盈利没有设置要求,《业务规则》特别强调挂牌公司的治理机构及信息披露真实性,在实质性条件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将“主营业务突出”改为“业务明确”,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有明确的业务,要求企业清晰地描述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生产或服务方式、业务规模、关键资 源要素和商业模式等情况,并如实披露过往经营业绩,便于市场和投资者自主判断,而不是由监管部门对其主营业务是否突出做实质判断,这点更加符合目前广大中 小企业的现实情况。
第二,取消“试点资格确认函”制度,改为“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根据原中关村试点规则,挂牌公司要在新三板挂牌应当取得省级政府金融办的“试点 资格确认函”,目前新规已经取消了挂牌公司事前取得“试点资格确认函”的前置程序,取而代之的是要求主办券商推荐并且持续督导,该条进一步强化了市场主体 自律责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筛选和督导作用。
第三,明确提出挂牌公司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原中关村业务规则及相关资格确认办法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获得资格确认 函,众所周知,高新技术企业在目前众多的中小企业群体中尚属“珍稀动物”,大量非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资本市场的助推,而本次新的《业务 规则》明确提出挂牌公司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取消了挂牌公司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门槛,使得更多的中小企业有资格通过新三板寻求自己的资本舞台。
限售股
为维护挂牌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本次新的《业务规则》规定了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 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1/3,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遵守《公司法》限售的规定。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此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为解决原中关村系统因股份限售过严导致市场缺乏可供转让股份的问题,新的《业务规则》取消了原中关村试点规则对挂牌前定 向发行新增股票的限售要求(原规则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进行过定向增资的,相关股份以货币认购的满12个月、实物认购的满24个月才可以解除限制进行挂 牌交易)。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挂牌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业务规则》豁免做市商挂牌前受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的限售要求,以解决做市初始股票的来 源。
上海东蒙路桥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有:鄂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冲击式破碎机,碎石机,制砂机等破碎机设备。本公司具有多年生产销售历史,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结合国内外实际情况.